发布日期:2024-09-04 18:31 浏览次数: 次
本文摘要:记者得知,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本届两会明确提出了4份议案,其中《关于减低保险行业营销员从业开销的议案》建议提升营销员展业成本扣减比例,并参考个体工商户按年纳税并希望保险营销员个人参与社保,给与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方面的税收优惠。
记者得知,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本届两会明确提出了4份议案,其中《关于减低保险行业营销员从业开销的议案》建议提升营销员展业成本扣减比例,并参考个体工商户按年纳税并希望保险营销员个人参与社保,给与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方面的税收优惠。戴皓在议案中提及,目前,全国保险营销员人数大约为300万人,占到全国保险从业人员总数的75%,是保险队伍中的主力军,营销员建构的保险费收益,在2013年寿险和产险中分别占到56.7%和20.4%。回应,戴皓对记者回应,虽然保险营销员有力增进了保险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但保险营销员队伍目前依然不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反映在六个方面:队伍快速增长力弱、年龄稍大、学历偏高、队伍不平稳、收益偏高和营销员社保缺陷。
根据他统计资料的数据,2011年至2013年,保险营销员年平均收入26243.4元,月均2186元,与全国城镇非公企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289.5元)构成极大鲜明。而他指出,导致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税负政策不存在反复征收问题和失礼公平的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征税政策。
例如,保险营销员和公司都要按月交纳营业税,同一笔收益被征两次营业税;另一方面从营销员个人来讲,同一笔收益既交纳营业税又交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营销员作为非雇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333.33元,近高于雇员的3500元。公司不给其交纳社保、公积金等项目。即使营销员个人按灵活性低收入形式,自己全额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却无法在个人所得税前扣减,不合乎税收公平原则。
此外,对营销员佣金收益一次偏高的,除按20%比例缴纳所得税外,还实施加成反应征税。戴皓指出,这不仅影响了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积极性和队伍发展的稳定性,也减小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和风险。因此,他建议税收政策充分考虑保险营销员这一类似群体的实际情况,既反映税收公平原则又确保营销员的赋税合理,明确还包括以下建议:一是提升营销员展业成本扣减比例。
保险营销员展业中所必须开支的出售宣传资料、交通通信、推展等费用全部要自行分担。除此之外,营销员还要分担某些适当的自学、培训费用。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保险营销员获得佣金收益征免个人所税问题的通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将不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展业费用比例提升到40%。这一比例合乎当时保险展业的实际情况,距今已有8年时间。由于竞争激化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展业费用在佣金中的占比大幅提高。
为此,建议对现行展业费用扣减比例从目前的40%提升到77%(据测算,此标准可使营销员超过公司雇员的待遇水平)。二是建议参考个体工商户按年纳税。
保险行业销售有其特殊性,营销员的全年销售业绩产于往往很不平衡,其月收益常常产生较小波动。而营销员一次收益较高,又享用将近诸如员工全年重复使用奖金的优惠计税政策。比如,在年初开门红或其他业务推展阶段营销的收益远高于其他时期,其纳税金额也就不会远高于全年的平均水平。
建议对营销员采行类似于个体工商户的计税方法,按年计算出来应纳额,再行根据月纳税金额多退少补,以解决问题因月度收益波动导致的总体税负注重问题。另外,国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工作将要扩展到金融保险业,建议在制订营改增明确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保险营销员这一可观的销售队伍,通过改革减少其整体税负水平,营改增后对营销员获得的代理收益按照参考主业的税收待遇展开征税处置。即如果代理的保险费归属于征税范围,则适当的代理收益也不作征税处置;如果归属于增值税范围,则适当的代理收益也不作增值税处置。
这样,产品链条各环节必须使用某种程度的纳税方式,防止链条中经常出现额外负担。三是希望保险营销员个人参与社保,给与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方面的税收优惠。营销员作为社会劳动者的一员,社会保险是他们应该享用的一项公民权利。
据可行性调查,营销员都是按照低于档缴付,因此建议营销员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酬劳也列为税前扣减。在容许扣减金额的确认上有两种自由选择:一是容许按地域扣减法定社保比例收益,具体以扣减后的余额计算出来交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容许对营销员参考员工按规定实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在计算出来个人所得税时扣减。
既需要提升营销员交纳基本养老、医疗的积极性和经济实力,提升社保覆盖面,确保社会平稳;也能提高营销员对行业的归属感,更有更加多应届大学毕业生专门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减低低收入压力。四是建议按照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纳税方式,减少低档税率级数。通过对我国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员工个人所得税展开对比分析,收入水平在(1333-18077元)区间时,保险代理人税负显著低于劳动合同员工,特别是在低收入区间差距更大。
营销员税率分成3档,分别为20%、30%、40%。劳动合同员工税率分成7档,分别为3%、10%、20%、25%、30%、35%、45%;最低与低于档税率相差近7倍。因此,建议细化营销员个人所得税亲率级数,减少3%、10%的低档税率级数,使营销员税率分成5档,增大与劳动合同员工在低收入区间税率上的差距,体现税负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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